商河汇金村镇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信息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我行银行函证业务统一由营业管理部集中处理,辖内其他营业网点不再受理。现将集中处理规则进行公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

商河汇金村镇银行指定专门部门承办银行函证集中处理业务,受理会计师事务所就被审计单位在本行相关业务信息询证的银行询证函,不跨机构受理。联系方式如下:

(一)受理机构:营业管理部

   (二)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花园街1号

(三)邮政编码:251600

(四)联系电话:0531-58717666

二、纸质函证受理

(一)来函可由会计师事务所邮寄或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方式直接送达我行公示地址。

(二)为防止银行函证寄件及回函风险,会计师事务所采取邮寄方式的应在寄件上注明“银行询证函联系人(收)”。

(三)《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栏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四)《银行询证函》须加盖被审计单位的银行预留印章及骑缝章。如询证函涉及多个账户且多个账户的预留印鉴不一致的,请加盖扣款账号预留印章。如遇账户注销、托管账户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提供签章及资料。

(五)因企业账户注销或其他原因不能从授权账户扣收函证服务费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配合我行与企业沟通并支付函证服务费用。

(六)我行银行询证函回函用章为业务公章。

三、数字函证受理

我行暂未开通,待开通后公示。

  四、服务收费

我行银行询证函收费标准按照商河汇金村镇银行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执行,目前免费。后续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五、业务服务与投诉

  (一)对于未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函证业务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

(二)银行函证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函证集中受理业务部门咨询。

特此公告!

       

                      山东商河汇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