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行经营用途贷款资金用途限定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有关监管要求,保障我行经营用途贷款合法、合规、依约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您在我行办理的经营用途贷款资金,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不用于房地产开发或经营、购买住宅或商业用房等,以及不将贷款资金用于国家禁止的其他领域和用途,若违反上述要求,我行有权立即收回已发放贷款,调减、撤销借款合同项下未提取借款额度,以及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行使各项违约救济措施,请您知悉并予以关注。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客服电话:0531-84886688,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山东商河汇金村镇银行
2021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