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的有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我行对于“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的个人定活通产品,调整提前支取时适用的计息规则。如您持有上述产品,在产品到期时支取,仍按照存入时约定的产品到期利率计息,利息不受影响;如您在产品到期前有用款需求,在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提前支取的,仍按照原产品靠档计息规则计息;在2021年1月1日及之后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将按照支取日我行人民币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不再靠档计息。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您对产品服务调整内容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网点或拨打服务电话0531-84886688。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支持和信任。
山东商河汇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