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现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二、我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工作期间为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8月31日。三、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五、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六、我行将于2020年6月30日前对符合转换条件的贷款定价基准由基准利率转换为LPR,请您在2020年8月31日前进行确认。
山东商河汇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