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商河汇金村镇银行将于2020年4月23日起开展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原则
1.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定价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以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3.个人购房贷款转换时点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的LPR之间的差值(原则上,原合同贷款期限5年(含)以内的,参照1年期LPR;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照5年期LPR)。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转换后的执行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值重新计算确定。个人购房贷款如需重新约定重定价期限,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
4.借款人贷款合同下有多笔贷款的,需要首先办理合同转换,再将贷款逐笔转换。
三、办理时间
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8月31日。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于2020年8月31日前及时申请办理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四、办理渠道
从2020年4月23日开始,对公客户和个人客户可以通过我行各网点营业部办理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具体事宜可咨询我行各网点或您的客户经理。
五、温馨提示
我行不会以LPR转换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如有疑问,请咨询我行各网点或您的客户经理。

 

                       商河汇金银行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